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5-10-09
名 称: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6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向 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市审计局按照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15年1月至5月对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重点突出了预算编制和执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内容,并对市经信委、市文体广新局和市技工学校3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评价
(一)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收支情况
张家界市本级2014年度财政预算草案于2013年12月27日经市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市本级年初一级预算执行单位共有127个,财政供养人口5278人(含离退休1011人)。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如下:
1.公共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4年度,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总额年初预算为18.70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市本级地方收入预算10.73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为7.965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18.70亿元。截止2014年底,市本级地方预算收入完成10.778亿元,为年初预算10.735亿元的100.40%,较上年决算9.588亿元增长12.41%,上级补助收入9.064亿元,为年初预算7.965亿元的113.80%;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完成21.013亿元,为年初预算18.70亿元的112.37%,较上年决算17.603亿元增长23.15%,当年预算净结余0.007亿元。支出超年初预算2.313亿元,主要原因是年末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由超收收入中安排相关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4年度,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667亿元,支出预算为3.277亿元。截止2014年底,完成基金收入3.84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4.35%;完成基金支出3.750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4.45%。当年收支结余0.199亿元,累计结余1.453亿元。
3.社保基金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4年度,市本级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为2.085亿元,基金支出预算为1.020亿元。截止2014年底,实际完成社保基金收入2.313亿元(含下级上解收入0.01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0.94%;完成社保基金支出1.096亿元(含上解上级支出0.01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7.45%。累计结余7.509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4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38.00万元,支出预算为38.00万元。截止2014年底,完成收入50.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1.58%%;完成支出37.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7.37%,年末结余13.00万元。
(二)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市本级127个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831亿元,比上年1.20亿元减少0.369亿元,下降30.77%,比年初预算1.196亿元减少0.365亿元,下降30.51%。此次抽审的四个预算执行单位(原市文广新局、原市体育局、市经信委、市技工学校)的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3年相比减少总额为229.90万元,四个单位的下降幅度分别为61%、23%、47%、54%。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我市财税部门和预算执行相关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的战略思想,遵循“阳光、公平、效益”的理财理念,强化财税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全年市本级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0.77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40%,较上年决算9.588亿元增长12.41%,完成公共财政支出21.013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2.37%,较上年决算17.603亿元增长19.37%,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财税收入稳步增长。2014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目标为比上年增长12%,为实现这一目标,市财政局年初迅速将收入计划下达各征收部门。税务部门在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土地增值税、契税分别减收明显的压力下,抓住营业税、增值税两大税种,加强税收征管,实现税收收入4.71亿元,比上年同期4.216亿元增长11.72%;市非税局在国家简政放权,取消和免征7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下,通过精准谋划,科学编制非税收入征收预算,积极创新非税收缴模式,圆满完成了年初预算任务,全年非税收入超年初预算0.03亿元,较上年同期5.372亿元增长12.95%。
--财政支出结构更加优化,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原则上规定每个单位专项支出项目最多不超过三个,公共财政项目支出“散、乱、小”的现状得到了一定改观;二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完成支出21.013亿元,年度支出额度较大的是公共安全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教育支出,支出结构反映了我市的市情,保障了各预算执行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
--落实民生保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向民生保障倾斜,民生支出和农林水交通支出3.555亿元。二是财政支出强化民生保障,2014年度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支出共计9.38亿元,较上年7.931亿元增加1.449亿元,增长18.27%。三是通过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推动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促进了城市内涵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对拉动投资和消费及稳增长、调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优化了农村的生活环境,有效改善了饮水质量,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缩小了城乡差距,加快了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2014年,市财政积极推进一系列财政改革和管理创新,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规定的要求,先后出台了《张家界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五项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二是积极推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通过对市本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实行预算绩效考核,达到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三是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上网发布采购公告135个,节约政府采购资金0.241亿元,资金节约率16.37%。四是积极清理财政往来资金,核销财政呆账33笔计0.392亿元,提高了财政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五是积极推行预算公开试点工作,在张家界公众信息网公开了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和“三公经费”收支预决算和25个部门预算,促进“阳光”财政建设。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
(1)年初预算未将全额拨款单位年度应缴纳的医保金1,128.00万元编入支出预算。
(2)市本级公共财政项目支出预算未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未从“项目库”中选取。
(3)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87个单位未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34,461.47万元编入年初预算。
2.预算执行方面
(1)截止2014年底,市财政未将各专户收入2,886.42万元作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缴入金库。
(2)未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非税收入统筹标准统筹集中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统筹比例仅为11.68%,罚没收入统筹比例仅为20.95%,未达到市人大年初财政预算草案批准的 “行政事业性收入按45%、罚没收入按50%”的政府统筹标准。
(3) 2010年至2012年,市财政为完成当年非税缴库任务,提前将未结算的土地出让收入4,026.00万元作为公共财政收入缴入金库。
(4)应缴未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68.15万元,其中:国土出让收入434.78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33.37万元。
(5)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缴的增值收益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351.50万元。
(6)超比例安排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经费19.80万元。
(7)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未按年初批准预算执行85.00万元。
(8)由市残联直接征收的残疾人保障金167.84万元未缴入金库,直接由财政专户拨付残疾人就业保障支出。
(9)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少反映基金收入3,470.00万元。
(10)工伤保险基金未全额收缴入库,少反映基金收入106.64万元。
(11)失业保险调剂基金995.68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税收征管方面
(1)已办纳税登记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纳税申报235户。
(2)应征未征张花高速建设施工企业建安营业税679.28万元。
(3)为完成年度征收任务,提前预征金融保险营业税750.00万元。
(4)耕地占用税300.35万元年末未及时缴入金库。
4.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2,559.00万元,其中:从国库中给市经投公司出借财政资金4,244.00万元,从土地出让收支专户中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借支4,500.00万元,市经投公司借支3,457.00万元,张家界广茂置业有限公司借支100.00万元,市政建设指挥部借支258.00万元。
(2)财政社保基金、非税收入、财政往来资金集中等专户违规多头开设银行帐户19个。
(3)2014年底,市财政2008年至2013年非税待查收入1,264.37万元未及时清理。
(4)预算执行单位往来资金户中年末共有147.97万元未及时确认到具体单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1. 市技工学校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上年结余199.08万元编入年度预算。
2.挤占挪用各类专项资金775.04万元,其中:市文体广新局挤占挪用文化产业引导资金10.00万元,市经信委所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挤占挪用企业扶持资金26.0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挤占挪用新型墙体专项基金70.16万元,市技工学校挤占挪用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专项资金668.88万元。
3.市经信委应征未征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478.48万元,应征未征散装水泥基金102.47万元。
4.2014年,市技工学校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发放招生补助及差旅费补助135.12万元。
5.“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一是原市文广新局无公函开支接待费2.53万元,二是市技工学校“三公经费”核算不真实,将接待费列作其他支出计38.58万元。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1.农村安全饮水专项资金
(1)超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款65.84万元,其中:慈利县李家垭集中供水工程46.98万元,广福桥集中供水工程18.86万元。
(2)改变项目资金的投向和用途805.91万元。其中:武陵源区398.93万元,桑植县406.98万元。
(3)配套资金不到位544.63万元,其中:武陵源区21.80万元、慈利县332.50万元、桑植县190.33万元。
(4)挤占项目建设资金395.26万元,其中:武陵源区127.60万元,慈利县267.66万元。
(5)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171.70万元,武陵源区滞留省级配套资金56.96万元。
2.永定区社会抚养费专项资金
(1)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时,设立征收到位率考核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
(2)征收的社会抚养费973.61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
(3)少征收社会抚养费1,597.76万元。永定区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908.70万元,实际征收310.94万元,少征收1597.76万元。其中:2013年635.87万元、2014年961.89万元。
(4)永定区年初下达社会抚养费征缴任务指标,年终进行考核奖惩,部分乡镇挪用其他资金或向个人借款61.69万元抵缴征收任务。
(5)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为了提高征收到位率,在社会抚养费征缴系统中虚增社会抚养费已征金额248.32万元。
(6)社会抚养费用于符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共占征收总额的25.62%,远远低于规定的65%的比例标准。
3.市本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
(1)资金拨付不及时65.00万元。
(2)工业发展引导资金2014年年末结余236.49万元,未充分发挥效益。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1.慈利县实施原发改局宿舍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度缓慢,安置于“广德.兰庭”二期的35户居民不能按协议约定回迁安置。
2.桑植县房管局自行向房地产企业回购安置房177套,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3.应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不到位4,354.29万元,其中:市本级1,841.94万元,永定区56.52万元,武陵源区1,607.04万元,慈利县674.42万元,桑植县174.37万元。
4.应缴未缴财政保障性住房各项收入309.73万元,其中:永定区78.72万元,慈利县43.12万元,桑植县187.89万元。
5.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4.30万元,其中:永定区92.88万元,武陵源区41.42万元。
6.滞拨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604.62万元,其中:市财政滞拨296.00万元, 滞留549.86万元;永定区住房保障办滞拨566.00万元, 滞留217.62万元;武陵源区滞留80.00万元;慈利县滞拨445.00万元。
7.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其中:永定区8户;武陵源区49户;慈利县88户;桑植县72户。
8.保障房闲置1571套,其中:永定区87套,武陵源区19套,慈利县1483套。
9.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桑植县锦绣新村小区205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至2015年2月底仍无法投入使用。
(五)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
2014年,共对21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了工程造价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总金额8.25亿元,通过审计,在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造价基础上核减工程造价0.88亿元,审减率为14.67%,为政府直接节约建设资金0.88亿元。
1.5个项目存在违规签订施工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未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2个项目存在投资控制不到位,超计划投资1,242.48万元。
3.2个项目存在超付工程款及监理费177.79万元,审计后已全额追回多付的工程款及监理费。
以上(一)至(五)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责令改正、责令补缴、责令退还以及罚款等处理处罚。相关单位已按照审计意见积极着手整改。
2014年,市审计局通过对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59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9.72亿元。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向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2件,提出审计建议252条,上报《审计要情》7期,充分发挥了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和公共资金的“守护神”作用。
三、加强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
(一)规范预算管理,约束预算执行。一是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制度,实行项目滚动管理。二是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上年结余资金和年度收入应编尽编。三是严格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收支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对已纳入的项目收支要全收全支。四是财政应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将全额预算单位应缴纳的医保等社保支出逐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二)加强财税收入的征收入库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一是根据非税收入上年政府集中统筹情况,适当制定统筹标准,严格按标准统筹执行。二是对财政收入专户年末余额及时清理,对属于应缴国库的财政收入足额清缴。三是全面清理非税待查收入,对以前年度未查明待查非税收入,可作为非税收入预解缴入库,待查清后再作调整。四是严格执行税法规定,高度重视土地交易契税的征管,保证税款的应收尽收。五是按规定及时准确下划分解市、县、区税收。
(三)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一是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精简压缩专户数量。二是规范预算执行单位往来资金收支核算,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对属于非税收入的资金一律缴入非税专户。三是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章立制, 完善制度体系。制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执行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多措并举,压减存量规模。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类别和结构,通过“收、调、减、控”措施并举,压减结余结转资金,提高财政支出效益。三是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从完善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改进专项资金分配等方面入手,从源头上避免存量资金产生。
(五)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一是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加强保障房配建的监管,促进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房配建政策执行。三是强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数据库及对象资格监控体系,实现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及“共同会审”模式,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制度。
(六)完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发挥专项资金效益。一是严格按照批准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改变资金投向和用途,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二是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的“四制”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达标。三是积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模式,实行项目公开、资金公开、范围公开。四是不断完善用水管护办法和制度,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和村民自治等多种方法落实运行管护资金,确保供水设施的顺畅运行。
(七)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强化政府投资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及处罚机制,审批程序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进行招投标工作。三是加强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和投资控制,项目竣工结算前不得全额支付工程款,留足质量保证金等备用结算款项。
(八)加强社会抚养费监管,规范资金征收与使用。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投入力度。二是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得下达征收指标和委托征收,不得将征收同单位或个人利益挂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5年市审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改革的重大举措,恪守使命,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实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旅游胜地梦、全面小康梦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