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8-04-23
名 称: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慈利县顺强页岩砖厂决定书
张环罚〔2018〕4号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利县顺强页岩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21079157819X
地 址:慈利县江垭镇
法定代表人:唐纯祥
我局于2018年3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建于慈利县江垭镇的慈利县顺强页岩砖厂,物料输送车间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密闭、喷淋等防尘措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过程产生大量扬尘扩散在厂区附近,导致厂区内脏、乱、差情况严重。
以上事实有:1、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现场监察记录,2、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现场勘查笔录,3、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4、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现场图片证据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我局于2018年4月1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张环罚告〔2018〕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放弃陈述申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按照《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要求,结合你单位物料堆放场等其它扬尘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限期10日内(2018年3月3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建行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3001520074052502488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