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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张家界中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事先(听证)告知书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8-01-31

名 称: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张家界中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事先(听证)告知书

 

 

张环罚告〔2018〕1号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张家界中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1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及时清运固废堆场堆存的固废、撇洪沟设施未及时修复,造成部分固体废物流失、扬散、渗漏。固废临时性堆放场未设置围挡、防尘网等措施抑制扬尘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扩散。物料储存堆放场建设不规范,部分工业物料堆放未采取围挡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防扬散、防流失处理。在频繁装、卸作业处未作密闭处理或未配备吸尘或喷淋等抑制扬尘措施防止扬尘扩散,厂区道路脏、乱、差情况严重,废水处理池附近有厂区冲洗废水流入小溪的痕迹。以上环境问题直接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

以上事实有1、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现场监察记录。2、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现场勘查笔录。3、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4、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现场图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堆放工业物料、工业固体废物、建筑物料、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应符合以下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三)采用围挡或其他封闭仓储设施,配备喷淋或其他抑制扬尘设施。(四)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六)临时性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围挡、防尘网,长期性的废弃物堆场应当加以覆盖,并在场地四周种植植物或者砌筑围墙。”的规定。我局依据《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未落实堆放物料扬尘污染防止要求的,根据监管职责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之规定,结合《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要求,对你公司生产过程中环境问题存在的事实,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我局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和拟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田 源           电    话: 18174466519   

地  址:永定区大庸路     邮政编码: 427000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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