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事先(听证)告知书
来源:作者:null发布日期: 2017-07-31
名 称: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事先(听证)告知书
张环罚告〔2017〕9号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年7月24日对你公司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协合村土地峪片插分公路A1标段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此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张环责改〔2017〕9号)和现场录像、照片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搅拌站施工。根据《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要求。
联系人:龙 伟 电 话:8296816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路 邮政编码:427000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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