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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稽查永定区环境保护分局结案报告

来源:作者:null发布日期: 2017-02-08

名 称: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稽查永定区环境保护分局结案报告

 

 
 
张环结报〔2017〕2号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稽查结案报
 
被稽查单位名称:永定区环境保护分局
      址:张家界市教场路
组织机构代码:11430802006450475W
法定代表人:黄颖彬
承办单位: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环境监察支队
一、事由;根据《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对2016年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下达的《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4号)提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核查并作出结论。
二、调查情况;我局在依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监察稽查与排污费稽查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88号)文件精神,按照《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规定,于2016年6月29日对永定区环保分局在2015年1月到2016年6月期间开展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稽查,下达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4号),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督查。永定区环保分局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4号)后,对《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改正。一是对提出的文档制作方面存在问题进行了改正,二是对提出证据不充分的问题进行了补充,三是对办理的行政案件信息公开不及时、上传到系统不及时的问题进行了改正,四是对已发现而处理不及时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五是对没有条件开展信息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委托市局进行了信息公开。具体整改落实情况见附件。
三、处理情况:
我局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后督察工作,对永定区环保分局执行我局下达的《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4号)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经过2017年1月5日“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同意对《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4号)环境监察稽查案卷作结案处理,对稽查中产生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                      
承办人:田 源             联系电话:18174466519
 
  附件:环境监察稽查调查报告表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环境监察稽查调查报告表
 由
我局根据《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第十九条 “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结束后,应制作环境监察稽查结案报告,并对稽查工作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的规定,对永定区环保分局2015年1月到2016年6月期间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作为《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4号)案卷结案依据。
被稽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永定区环保分局
组织机构
代码
11430802006450475W
 地 址
永定区教场路
邮政编码
427000
法定代表人:
黄颖彬
 务
局长
查明的事实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根据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监察稽查与排污费稽查的通知》(湘环函〔2016〕88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6年6月29日对永定区环保分局2015年1月到2016年6月期间开展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稽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以下整改决定:1、部分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信息不全。2.万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16年3月28日的现场监察记录中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立案查处。张家界景丽华实业有限公司一、二季度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被检查人信息不全,没有被检查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3.龙维俭废旧塑料加工厂违法排污案卷:一是限改期限未到就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二是查封扣押决定书与调查询问笔录同一天送达。
4.对天门山公司违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及其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问题上,处罚的态度不坚决,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没有书面材料说明。责改决定书提出的行政诉讼时限错误。
处理的结果:永定区环保分局在接到意见书后:一、已经按要意见书提出的要求对行政文书制作不规范进行了整改。二、对万众混凝土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办理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三、对天门山公司建设项目文档重新进行了清理整改,对违规建设项目补办了手续,并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四、对未公示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公示。
稽查情况核实:除对天门山公司违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及其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态度不坚决,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没有书面材料说明未作书面说明。其它项目已经整改到位。
稽查案件调查人意见:督促永定区环保分局,尽快对天门山公司违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及其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态度不坚决,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尽快作出书面说明。针对该单位对稽查问题作出的整改事实,建议作结案处理,上报市局。
 
调查人:杨家军    田源                                       日期:2016 年 12月 30日
 
调查部门意见:同意报市局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签 名 : 周 宇                                                日 期 :2016年12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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