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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作者:null发布日期: 2016-04-21

名 称: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张环违改〔2016〕2号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565936252Q
            址:永定区子午路459号(市城管局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黎青松
我局于2016年4月10-1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张家界市煤炭湾生活垃圾填埋场超期试生产;2.垃圾渗滤液从地下水导排管外排,且超过排放标准;3.垃圾库进场公路扬尘污染;4.垃圾填埋不规范,填埋区中未施工作业区没有覆土(覆膜);5.原三望坡垃圾填埋场未封场,渗滤液未接进煤炭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进行处理;6.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不到位;7.排污口不规范。
有《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现场照片、录像记录》、《张家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责令你公司:2016年4月22日前,将从地下水导排管外排的渗滤液收集接入渗滤液调节池或事故应急池,渗滤液未处理达标不得外排;2016年4月30日前,规范排污口,规范垃圾填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原三望坡垃圾填埋场封场并将渗滤液接进煤炭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进行处理;2016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试并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完成渗滤液调节池(或垃圾库)渗漏问题整治;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6年4月22日、30日,5月31日分阶段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以暗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逾期未改正的,视为拒不执行,我局将:1.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实施按日连续行政处罚;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予以处理。
你公司如对行政命令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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