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稽查武陵源区环保分局结案报告
来源:作者:null发布日期: 2017-02-08
名 称: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稽查武陵源区环保分局结案报告
张环结报〔2017〕3号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稽查结案报告
被稽查单位名称:武陵源区环保分局
地 址: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未央路
组织机构代码:1143081173897221XK
法定代表人:李景强
承办单位: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环境监察支队
一、事由:根据《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对2016年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下达的《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2号)提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核查并作出结论。
二、调查情况:我局依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监察稽查与排污费稽查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88号)文件精神,按照《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规定,在2016年7月1日对武陵源区环保分局,2015年1月到2016年6月期间开展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稽查,下达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2号),对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督查。武陵源区环保分局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2号)后,对提出的整改事项认真进行了改正。一是对提出的文档制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补充,二是对提出证据不充分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三是对没有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进行了公示,四是对提出的张家界大众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具体整改落实情况见附件。
三、处理情况:
经我局核查:武陵源区环保分局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了市环保局下达的《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2号)提出的整改要求。2017年1月5日,经我局“环境监察稽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2号)稽查案卷作结案处理,对稽查中产生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承办人:田 源 联系电话:181744665519
附件:环境监察稽查调查报告表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环境监察稽查调查报告表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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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根据《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第十九条 “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结束后,应制作环境监察稽查结案报告,并对稽查工作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的规定, 对武陵源区环保分局2015年1月到2016年6月期间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作为《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4号)稽查案卷结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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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稽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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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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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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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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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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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未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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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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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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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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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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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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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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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的事实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根据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监察稽查与排污费稽查的通知》(湘环函〔2016〕88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6年7月1日对武陵源区环保分局2015年1月到2016年6月期间,开展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稽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以下整改要求:1、部分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信息不全。2、对张家界大众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行为查处。3、《张家界锣鼓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监察意见书》.应急预案未完成,多次提出整改要求,逾期未完成没有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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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结果:武陵源区环保分局在接到意见书后:一、已经按要意见书提出的要求,对行政文书制作不规范进行了整改。二、张家界大众建材有限公司违规项目已经拆除。 三、《张家界锣鼓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监察意见书》提出的应急预案未完成未立案查处,因该公司现在由市环保局监管,市局已下达现场意见,目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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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情况核实:武陵源区环保分局对市环保局下达的《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张环稽字[2016] 2号)中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了改正,完成了本次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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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件调查人意见:武陵源区环保分局对稽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改正,完成了本次整改任务,建议作结案处理,报市局审批。
调查人: 杨家军 田源 日 期:2016年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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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部门意见:同意报市局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签 名 : 周 宇 日 期 :2016年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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