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8-04-08
名 称:桑植县沙塔坪乡油坊萤石矿1万t/a矿石开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桑植县沙塔坪乡油坊萤石矿1万t/a矿石开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 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桑植县沙塔坪乡油坊萤石矿1万t/a矿石开采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张家界市桑植县沙塔坪乡大湾口村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
开采规模:年开采1万吨
项目概要:
1、原有工程概况
该矿前身为箢箕垭萤石(重晶石)矿和油坊萤石矿,原为桑植县沙塔坪乡乡办集体企业的一个矿山。上个世纪70年代,由当地乡企业办组织当地农民断断续续开采萤石矿至今已有40年的历史。业主几经变更,现属桑植县萤石有限公司所有,为私营股份企业。两矿山均为小型矿山,以往开采规模均不大,主要为浅部平硐开采,年产量2000~3000吨左右,两矿山均各自由4个拐点圈定,准采面积分别为0.0693km2和0.1867m2, 准采高程均为+550m~+300m标高,2013年6月和12月分别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均为3年,自2013年11月编制储量年报后停产至今。
2、现有工程概况
经桑植县人民政府同意,原箢箕垭萤石(重晶石)矿、油坊萤石矿两矿山进行整合,整合后同属桑植县萤石有限公司所有,两矿山整合后矿山名称为“桑植县沙塔坪乡油坊萤石矿”,2016 年12月,该矿获得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8002010116220085148),矿区由6个拐点圈定,有效期为5年,生产规模为1万 t/a, 准采高程+550m~+300m标高,准采面积:0.1234平方公里,产品方案为原矿销售。
二、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添置和改造部分生产设备,办公用房、工人宿舍、食堂、机房、炸药库及工业场地等均利用原有的,无须新建。因此,本项目仅分析营运期和闭矿期环境影响。
1、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噪声影响评价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柴油机车、空压机、通风机、机修车间设备噪声,采取的主要措施有:风井风机设置隔音房或风井处设置围墙,对空压机等设置隔音房,设备与基础之间采用弹性连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夜间禁止运输。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堆场扬尘、矿石装卸扬尘、井下扬尘和运输扬尘,在对堆矿场及矿石装卸处设挡风抑尘罩棚和撒水喷淋装置,对井下钻孔采用湿式作业,喷雾撒水降尘,对矿石外运采用全封闭车箱或加遮汽车运输,运输路线硬化等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
(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0m3/d,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井生产用水、地面防尘及绿化用水;矿区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围农业或林地施肥,采取环评措施后,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矿体所在部岩体岩性致密,透水性差,可基本视为隔水层。且项目设 计对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均设有较为完善的处理回用措施。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项目周边农业和林业灌溉,不外排;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下洒水降尘、凿岩机冷却用水及地面装卸洒水抑尘。项目开采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生活垃圾,废石为一般固废,本项目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为1000t/a,除了预留回填采空区的部分废石堆放于废石堆场外,其余废石用于道路维护;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95t/a,这些垃圾收集至垃圾桶中,由厂区环卫人员定期清运。在采取综合利用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
运营期矿层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地下水的漏失、地面建(构)筑物、道路及农田的破坏、井田范围及周边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破坏地表植被,加速水土流失。在对矿界边界、采区边界留预留足够的保安矿柱,开采时加强顶板管理,尽量将产生的废石回填于采空区内,加强地表移动和沉陷观测工作,植树种草改良植被覆盖率,废石场设置遮雨棚、挡土墙及修建截排水沟等排洪设施后对生态影响较小。
2、闭矿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矿井闭矿期主要环境问题为井下采动引起的地表移动、变形,未复垦的废石场、废弃的工业场地也会对生态环境及当地景观将造成明显的影响。在服务期满后及时闭坑,采用充填或灌水等措施,防止地表塌陷,同时严格按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使被破坏的土地得到治理,植被得以恢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三、采取的预防和减轻不良拟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井下水仓对矿井涌水进行收集,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完全回用于矿区生产用水;对矿区生活污水经化旱厕集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业或林地施肥,废水不外排。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矿方在开采过程中加强矿区地下含水层及断层含水情况勘测,防止破坏隔水层,疏干地下水。
②开采将造成地下部分水资源损失,流失的水资源以矿井涌水的形式排 出,通过加大对矿井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可减小开采造成的水资源浪费。
③本项目生产掘进须本着“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根据矿层结 构,合理布置探放水钻孔,完善疏排水系统,注意探放水,采掘过程中避开井内 钻孔封孔质量差的地段,并按规定留设相应的保安煤柱,减少对隔水层的破坏。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的开采对地下水影响不大。
3、噪声防治措施:
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高噪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设置消音器,风井外设置围墙;将空压机等噪声设备设置于隔音房内,设备与基础之间采用弹性连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夜间禁止运输。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废石堆场主要通过采取洒水措施,提高堆体表面含水率,在起尘风速一定条
件下,降低起尘量;对装卸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抑尘,粉尘去除率可达70%,则无组织排放粉尘量较少;严格控制装卸高度不高于1.5m,并避开大风情况进行此项作业;合理布置炮眼,控制矿岩的块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二次破碎;井下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湿式凿岩。洒水降尘措施主要用在抑制井下装矿工序、矿车运输抑尘;强化井下通风系统,避免含尘污风进入井下作业场所。
5、固体废弃物处理:
首先应从源头及综合利用的角度减少堆放量: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尽量将采矿井道布置在脉内,力争少出废石;除了预留回填采空区的废石暂存于项目废石堆场外,对其余废石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废石可以用于维修矿区道路;项目区设置垃圾桶,垃圾收集至垃圾桶中,由厂区环卫人员定期清运。
6、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对矿界边界、采区边界留预留足够的保安矿柱,开采时应加强顶板管理,尽量将产生的废石回填于采空区内,加强地表移动和沉陷观测工作,植树种草改良植被覆盖率,废石场设置遮雨棚、挡土墙及修建截排水沟等排洪设施。
闭矿期及时闭坑且采用充填或灌水等填充措施,防止地表塌陷,对工业场地建筑设施尽量再利用,不能利用的拆除后进行复垦,对废石场采取覆土后绿化复垦。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项目建设只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规定,遵照“三同时”可减缓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使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切实落实工程提出和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 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按照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方式采取网上公示和发放公众调查表的形式,征集项目涉及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人员、普通居民等各阶层人士、以及附近有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主要机关及社会团体可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治理措施发表意见和建议。
该建设项目会对您生活、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对您所在地区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建设项目运营期和闭矿期对您生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等。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即日起接收公众意见,时间在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桑植县萤石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列宁
联系电话:13366211755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鹏飞
电话:13574462228
桑植县萤石有限公司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