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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 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8-06-06

名 称: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 通知

 

 

张环函〔2018〕80号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区县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省环保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湘环办函〔2018〕32号),要求继续在全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并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根据省环保厅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2018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田  源  电话:18174466519

邮   箱:1273329937@qq.com

附   件:2018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6日   

附件:

 

2018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为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生态环保部决定继续在全国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并在每个省级和省级推选的4个市州集体、6个县市区集体和10位个人候选对象中,通过第三方评估根据重点工作完成、执法的数量、质量和成效指标,评选出10个省级、30个市级、60个县级环境执法先进集体和100位环境执法先进个人。根据生态环保部工作安排,省环保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湘环办函〔2018〕32号),确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市环保局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特制定全市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请各区县认真组织实施。

一、大练兵目的

(一)提升全员执法水平。通过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参与练兵,提升执法积极性和队伍凝聚力,提高我市环境执法队伍整体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全年持续发力。通过全年大练兵,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推动我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规范行政处罚全过程。通过开展行政处罚全过程练兵,全面提升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和认定、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各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夯实我市环境执法基础。

 二、大练兵内容

市区(县)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部布署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等六大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六大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省厅组织的“蓝天利剑”“环湖利剑”等交叉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要积极探索丰富练兵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对环境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集中练兵。

(一)练发现问题和取证能力。开展实地培训、实战练兵,对现场执法要点、调查取证的标准和具体要求等进行全面解读和操练,提升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能力。

(二)练适用法律能力。开展执法稽查、案卷评审,及时发现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内容和送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标准,提升文书制作和下达工作水平,有效减少或避免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送不移送、处罚畸轻、处罚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三)练处罚程序遵守能力。开展建章立制、线上线下学习、专业研讨、案例评析、知识竞赛等,指导地方执法人员明确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审查、听证、决定等程序和具体要求,提升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

(四)练处罚信息运用能力。指导和督促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按要求的时间、格式、内容公开和上报处罚案件信息,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各区县在总结2017年大练兵活动基础上,针对环境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2018年大练兵活动要求,由区县局领导亲自组织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法制工作者召开大练兵动员大会,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各区县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汇总各区县情况后,于6月2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同时将建立活动联络微信群,及时获取和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10月)。各区县应按照全市2018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中提出的“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12字原则,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大幅提高查处数量和罚款金额。要组织开展多样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在10月底之前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案卷评查、移动执法比武和知识竞赛等4项任务,积极迎接省厅将在11月上旬组织开展全省案卷评查和移动执法比武等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三)区县自评推选阶段(10月30日前)。区县环保部门通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推选市级大练兵先进候选人和选定参评案卷,于11月30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推荐候选人名单、选定的参评案卷报送市局。市局参照附件1、2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选规则,推选出县级先进候选集体1-2个和先进候选个人5名,市本级自动作为先进集体候选上报, 11月20日前将全市大练兵活动自评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四)总结表扬阶段。市局组织抽调各区县执法骨干、相关专家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评,评选出张家界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6人(含市本级2人)和法制工作先进个人2人,同时确定向省环保厅推荐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各区县于10月30日前将本次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局,市局11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本次自评报告、大练兵总结和其他相关材料,待省环保厅总结表扬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对张家界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获得全省表扬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四、大练兵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一是要高度重视。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磨练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振奋队伍精神、提高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把大练兵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发动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环境监察、污染防治、固废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要积极寻找案源,依法严厉查处;法制、宣教部门要加强法律和宣传报道的业务指导和支持;监测部门要加强在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的配合,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此次大练兵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的衔接联动。三是要深入开展动员部署。要调动我市各级环保部门、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丰富方式,攻破重点。各区县要认真总结2017年大练兵活动的问题和经验,针对大练兵重点内容,丰富活动方式,除完成执法培训、案卷评查、移动执法比武和知识竞赛等4项规定任务外,积极采取实战练兵、实地培训、线上线下学习、案例解析、交叉互查、督查指导、讲座宣贯等措施,对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集中攻关。大练兵活动要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参与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等六大专项执法行动和省厅交叉执法检查和我市本年度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充分结合,集中力量解决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发挥练兵效果。

(三)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各区县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和环境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继续加大典型案件公开力度。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我局将在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开设“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各区县环保部门要积极投稿,实时宣传当地活动进展和动态。市局将选择优秀稿件投送省厅“湖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新闻微信公众号和中国环境APP设置“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

(四)规范公开,强化报送。各区县要及时、规范地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未公开的不予参加大练兵先进评选)以及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监察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严格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内容等报送信息。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将对各区县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候选人至少向市局执法大练兵专栏报送大练兵信息一份以上。

 

      附:1.省环保厅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2.省环保厅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3.省环保厅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附1

 

省环保厅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候选集体设4项评价指标:“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4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地方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厅重点工作情况,对派员参加六大专项执法行动、省厅交叉执法、行政处罚等工作的表现进行评价。

(二)活动安排

各市州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厅重点工作要求,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积极派员参加六大专项执法行动等重点工作,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评价方法

设“参加六大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和“行政处罚等工作表现”两项分指标。

1.“参加六大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分指标(基准分10分)

候选单位累计派员参加六大专项执法行动总人次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5分;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或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候选单位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酌情扣1-5分;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酌情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发生廉洁问题的,该项得零分。

2.“行政处罚等工作表现”分指标(基准分10分)

候选单位因处罚力度大,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的,酌情加1-5分;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向社会通报的,每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候选单位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10%,扣1分;因处罚力度小、处罚不当或其他工作不力,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未按要求参加省厅安排的交叉执法、未按大练兵方案要求组织市级执法培训、案卷评查、移动执法比武和知识竞赛的,该项得零分。

二、“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地方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2018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2018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参与评审案件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

1.市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市级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各1份。

2.县级、直辖市区县级和兵团师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抽取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区县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各地环境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20分,推选案卷和抽选案卷各占10分。

三、“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3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2018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

(二)计分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30分。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8年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作为各地的基准比例,分查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各占10分。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三)数据来源

直接采用参评单位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2018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其他市级单位,取消其市级以及行政区域内县级候选集体参评资格

四、“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单位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生态环境部将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集体大练兵活动基本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环境执法机构。

本项指标满分为10分,根据各单位实际得票数量排名,计算得分。

(三)材料来源

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各候选集体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附2

 

省环保厅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市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我厅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3项评价指标,分别为“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另设“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评估”指标作为附加项,“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指标(70分)

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原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8年完成、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评价方法

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案件调查报告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70分,以2份案卷中调查取证相关文书的平均得分作为该项指标得分。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2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

2.计分方法

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按各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计算得分。

3.数据来源

“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候选人执法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满意度。

2.计分方法

生态环境部将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

该指标满分为10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得票数量进行排名,计算得分。

3.材料来源

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候选人事迹材料(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四)“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评估”指标(附加项)

1.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人参加生态环境部六大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表现。

2.评价方法

该指标为附加项,候选个人所在督查组在六大专项执法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在同一执法行动中多次获得表扬、名次或特别突出表扬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计分。

存在不服从调配、违反组织纪律等情况的,酌情从总得分中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出现廉洁问题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五)“廉洁执法”指标(一票否决项)

1.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境保护局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生态环境部将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3.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附3

 

省环保厅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动员部署情况、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参评材料、候选个人参评材料5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动员部署情况、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按时上报,同时,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以我厅审核上报的信息为准。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8年6月1日前,各市级环保部门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

(二)2018年5-11月,各市级环保部门于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大练兵活动简报和各地宣传情况报告;实时向我厅门户网站和《湖南环境信息》上开辟的“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三)2018年1-12月,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报送格式不规范的,将在评审中酌情扣分。

(四)2018年11月20日前,各市级环保部门报送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1.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各市州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案卷评查、移动执法比武、知识竞赛、实战练兵、通报问题等情况。

(2)对大练兵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

(3)对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情况。

2.候选集体(市级环境执法机构自动成为候选集体;每市州推荐2-3个县级单位,并列出排名次序)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推荐参评案卷。相关环保部门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参选的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由我厅审核上报。

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18年各市级环保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候选的县级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

(4)各市州对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等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

(5)各市州在市州及以上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刊等平台上发布的大练兵信息数量,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闻标题、发布时间、链接或扫描件)。

3.候选个人需提供材料: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以及参评的2份行政处罚案件,由所在环保部门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我厅审核上报。各案件均需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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