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简报第5期
来源:作者:null发布日期: 2016-11-16
名 称:张家界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简报第5期
张家界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简报
第5期
张家界市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2016年11月15日
穷尽一切法律手段 严惩违法排污企业
自9月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在省环保厅的精心布置下,我市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经过环境执法大练兵两个多月的奋战,无论案件数量、质量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工作动态
市支队各部门及区、县环保部门在市局统一部署后,均按照环保部、省厅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大练兵方案,并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环保局进行部署。截至11月15日,我市共计召开场次大练兵专题会10次和42场次案审会,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35起,下达处罚决定书12份,拟罚款金额共计246.979元,重大案件数量共计5起,其中按日连续计罚2起,限产停产2起,行政拘留1起。(见附表)
●点赞台
立新采石场私设暗管违法超标排污一案
调查过程
10月11日我环保局对桑植县立新采石场砂石加工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我局现场查实:桑植县立新采石场砂石加工生产线(位于利富塔镇赤溪村)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通过环保审批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此违法行为已经由桑植县环保局立案查处);立新采石场砂石加工生产线,砂石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高浑浊度的废水未进入沉淀池处理,而是通过旁路进入深埋于地下的水泥管排入澧水河内。我局及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环境监测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经市环境监测站分析报告结果得知,桑植县立新采石场砂石加工生产线排入澧水河的废水中悬浮物的浓度为 80291.2mg/L。
该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法律应用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2016年10月20日前拆除深埋于地下的管道,该单位按期拆除了深埋地下管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求,经我局环境案件审议委员会决定,对该单位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移送公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水利部门处理,
案件启示
环保部门应穷尽所有法律手段,严惩一切违法排污行为。
●曝光台
目前,我市环境执法大练兵环境案件数量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有些方面做得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某些领导的环保理念没有及时更新,还停留在十八大以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二是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办理重大环境案件时存在担心对方报复的思想。
附表:XX环境执法大练兵统计表编辑:田源 编审:周宇
报:湖南省环保厅,省环监局
抄送:各区、县环境保护局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15日印制
张家界市环境执法大练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查处案件数量(起)
|
罚款金额(万元)
|
重大案件数量
|
备注
|
||||||
立案
|
下达处罚决定书
|
按日计罚
|
查封扣押
|
限产停产
|
行政拘留
|
刑事处罚
|
合计
|
||||
1
|
市支队稽查科
|
2
|
3
|
2.966
|
1
|
0
|
1
|
1
|
0
|
3
|
1案件移送水利部门未记录
|
2
|
市支队征管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
市支队生态监察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
市支队应急中心
|
4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
永定区
|
7
|
0
|
0
|
0
|
0
|
1
|
0
|
0
|
1
|
|
6
|
武陵源区
|
3
|
2
|
222.613
|
1
|
0
|
0
|
0
|
0
|
1
|
|
7
|
慈利县
|
14
|
3
|
9
|
0
|
0
|
0
|
0
|
0
|
0
|
|
8
|
桑植县
|
5
|
3
|
4.4
|
0
|
0
|
0
|
0
|
0
|
0
|
|
9
|
经济开发区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
35
|
12
|
246.979
|
2
|
0
|
2
|
1
|
0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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