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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段时效管理制度

来源:作者:null发布日期: 2015-11-03

名 称: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段时效管理制度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分段时效管理制度
(试行)
 
为提高环评审批效能,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优化流程、限时办结”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初审会商阶段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审批科室收到符合送审条件的环评文件3个工作日内,审阅环评文件,根据项目情况与负责审批(总量、污防、辐射、固废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初步会商,确定是否进入评估程序。有重大制约因素的项目,书面告知并退回,没有重大制约因素的项目进入评估程序。初审会商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情况纳入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统计。
二、技术评估阶段
1.技术评审。自决定进入评估之日起,环评报告书在7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在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审批科室组织专家查勘现场、召开项目技术评审会议。
项目审批科室于技术评审会前2天将评审材料送达评审专家。
②评审专家在技术评审会议前向评审会主持人提交评审意见。
③评审会议对环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需要补充的资料清单一次性反馈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
④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评审会主持人将评审会专家对项目《环评文件专家个人考核意见表》、《环评文件质量专家组综合考核表》移交市局污染防治科备案,以便做好在张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统计工作。
2.修改、报送环评文件。项目技术评审会议通过后,环评编制单位须在7个、5个工作日内报送符合修改要求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文件。
①如需查看同类工程、补充监测报告等原因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上报环评文件的,由建设单位向市环境保护局出具《项目延期报批函》。
项目技术评审会议通过后,相关区县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预审意见;7个工作日内未提供预审意见的,视为同意项目建设。
三、审批阶段
1.政务大厅受理窗口收到项目环评报批材料后当即核对材料是否齐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要求。
2.政务大厅受理窗口收到项目环评报批材料后, 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受理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受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审批科室负责人完成项目环评材料的审查审批、拟审批意见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项目受理后,包括公示期在内,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报告表审批(听证、退回受理材料需补充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
四、监督与实施
1.市环保局审批效能监督电话:0744-8282809。
2.本《制度》与《张家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评价考核制度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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