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专项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7-12-14
名 称:关于对我市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专项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张家界市公安局
张环函〔2017〕246号
关于对我市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专项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分)局、公安(分)局:
为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环函〔2017〕58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联合督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7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废旧塑料加工厂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查资料、看现场、暗访座谈等方式进行,不听取汇报。
四、督查组成员
组 长:周 宇 郭新胜
成 员:李中文 田 源18174466519 瞿 俊13467441019
杨 森
五、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区县环保(分)局、公安(分)局要准备好专项行动相关资料供督查组查阅。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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