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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专项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7-12-14

名 称:关于对我市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专项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张家界市公安局

 

 


张环函〔2017〕246号

 

关于对我市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专项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分)局、公安(分)局:

为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环函〔2017〕58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联合督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7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废旧塑料加工厂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查资料、看现场、暗访座谈等方式进行,不听取汇报。

四、督查组成员

组  长:周 宇   郭新胜

成  员:李中文   田  源18174466519   瞿 俊13467441019

杨  森

五、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区县环保(分)局、公安(分)局要准备好专项行动相关资料供督查组查阅。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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